上海崇明,韩彩丽在公司举办的年会上,拿到了1等奖,奖品是1辆价值300万的大奔汽车。然而,公司的老总却不认账了,表示让她交出大奔汽车来,不然的话以后有她好看的。老总还扬言道:我还没有开上大奔汽车,你有什么资格!说起韩彩丽的公司来,福利还是相当高的。公司与房企互有生意来往,而公司成员的任务,是给房企销售房子。公司里还特意推出了销售奖,只要有员工可以拉到1位顾客,那么就会获得1张抽奖券。在年中的时候,这张抽奖券就派上用场了,可以抽取豪华大奖。虽然说公司每年都会举办年会,不过真正拿到大奖的人,几乎是没有的。这也给员工造成了错觉,认为最吸引人的奖品,高达300万元的大奔汽车,是不可能那么容易得到的。
因此,这些人在得到抽奖券后,认为自己只能拿到便宜的小礼品,还不够费事的。看到身边的韩彩丽,那么积极收集抽奖券,直接就把抽奖券给她了。还有一些人,连看都没看就扔了,韩彩丽也跟在这些人后面,全部都捡了过来,算下来足足有20张。
令人意外的是,就在这次年会上,韩彩丽凭借着自己4张抽奖券,还有搜集过来的20张抽奖券,竟然拿到了大奖!她怀着超级激动的心情,给家人打了电话,心中也充满了兴奋感。然而,令人感到郁闷的是,老总于某的电话还是打了过来。于总表示,公司举办的年会,不过就是让大家开心,汽车终归还是公司的,赶快自愿签下弃权,才是最重要的。此时,韩彩丽可是不干了。自己凭本事拿到的大奖,才不能任由于总随便说几句话,就给还回去了。韩彩丽直接找工作人员,想要把大奔汽车开回家,到时候于总也就不能说什么了。
于是,韩彩丽来到了公司后台,这里陈列着很多奖品,就是没有自己的大奔汽车。在经过几番询问才得知,原来于总早就知道她会来这里,直接命令人员把大奔汽车开走了。这下,可把韩彩丽气坏了,她决定上门去。韩彩丽给老公打了电话,诉说了自己遭遇的不平,同时表示是于总提走的,他有何权利提走自己中的大奖!正说着,韩彩丽的老公也来了,2人决定去于总家,要找他好好算个账。这对夫妻敲了半天门,于总才懒洋洋的过来开门,并且一脸不耐烦的样子。虽然说提走大奔汽车的人是于总,但是谁又能想到,在韩彩丽老公和于总争吵的时候,韩彩丽的老公用力不当,就把于总打伤了。于总被送到了医院中,经过医生鉴定得知,于总的鼻梁骨断裂。令人意外的是,于总竟然拿鼻梁骨断裂,作为威胁,要求韩彩丽签下弃权书。韩彩丽担心高额的医疗费,又看看身边的老公,心中想着不惹事情,眼含泪水把弃权书签了下来。
不过,韩彩丽的心思又哪里比得过于总。在于总取得弃权书后,直接就翻脸不认人了。他以鼻梁骨断裂为理由,一纸将这对夫妻告上了法庭,还要求赔偿高额的医疗费用。
而这边,韩彩丽也不再像他示弱了,同样写了起诉书,要状告于总偷偷开走大奔汽车。那么这起案件,又该如何审理呢?一个没有诚信的老总,一个冲动的老公。每个人都会付出惨痛的代价,且看法律对本件事情如何评价?1、抽奖在法律上什么质?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: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、扶贫、助残等公益、道德义务质的赠与合同,不适用前款规定有人说,抽奖属于免费赠与,这种观点并不正确。比如本案,假如属于免费赠与,那么公司在转移奔驰车所有权之前,即过户之前可以撤销赠与,目前车还没过户,那么公司就可以撤销对韩彩丽的赠与。这种说法明显是错误的。其实公司抽奖属于射幸合同,所谓的射幸合同,是指给付的内容和范围,在合同成立时尚不确定,其确定取决于合同成立后,是否发生偶然事件的合同。射幸合同要求双方践行民事行为诚实信用原则,即没有不可抗拒的事由,给付方不得反悔。比如本案中韩彩丽已经抽到了奔驰车,公司具备给付义务。2、韩彩丽签订的弃权书有效吗?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: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于总威胁韩彩丽,如果不签订弃权书就要追究其老公的法律责任,这确实是妥妥的威胁。因威胁签订的合同属于撤销的合同,韩彩丽可以起诉法院撤销该弃权书,并要求公司履行给付汽车义务。3、于总鼻梁断裂,损失钱财又伤身,真是两败俱伤。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,鼻梁骨折是单纯的骨折,没有塌陷,没有粉碎,没有引起鼻腔通气功能出现障碍的话,一般是不算轻伤的,但是韩彩丽的老公故意殴打他人,属于违法行为,可以拘留10日,罚款500元。当然韩彩丽的老公还要给于总医疗费,不过应该不多,不会超过奔驰的价格。对此您怎么看?留言参与讨论。关注我。多学法律少吃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