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动车检测注意事项和细则(机动车检验检测指南8–汽油车OBD环保检测)
机动车检验检测指南8
–汽油车OBD环保检测
一、车载诊断(OBD)系统检查要求
对于2011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轻型汽油车,以及2013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重型汽油车,在排放检验前应该连接OBD诊断仪,对受检车辆OBD系统进行检查,然后进行排放检验,在排放检验过程中,OBD检验仪持续读取车辆OBD故障信息和相关数据流,直到排放检验结束,OBD信息传送结束后,方可断开OBD诊断仪。
二、OBD检验流程
OBD系统检验流程示意图
1、确认车型:
在对车辆进行OBD检查前,首先应确认该车型是否为配置有OBD系统的车型。车型确认之后,如发现OBD故障指示器(MIL灯)被点亮,则要求车主维修后再进行排放检验。如果MIL灯未被点亮, 则应将OBD诊断仪连接到受检车辆上,检验是否OBD系统故障。
2、检查故障指示器(目测法):
目测检查仪表板上的故障指示器的状态,初步判断车辆OBD系统的故障指示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。
(1)将受检车辆点火开关置于“ON”后(车辆仪表指示灯被点亮),对仪表板上的指示灯进行自检,同时OBD故障指示器(MIL灯)应被激活,暂时点亮;若故障指示器没有被激活,说明MIL灯本身存在故障,可以判定OBD检查结果不合格。
(2)起动发动机,MIL灯同时熄灭,表明车辆故障指示器工作状态正常,车辆可能不存在确认的排放相关故障;若故障指示器继续被点亮,表明车辆存在排放相关故障,受检车辆需要进行维修,消除故障后重新进行排放检验。
3、读取OBD数据:
(1)检验人员在完成对故障指示器的检查后,启动OBD诊断仪,使用OBD诊断仪的快速检查功能,检查是否存在排放相关故障代码。
(2)整个过程无须进一步进行人工操作,OBD诊断仪将自动读出检测结果,并将检测结果传输到计算机数据管理系统上,根据输出的检查结果,判断车辆是否存在排放相关故障。
(3)将OBD诊断仪与车辆诊断接口正确连接后,如果连续两次尝试通信失败,检测人员应确认该 OBD诊断仪与其他车辆的OBD系统是否能够正常进行通信。
a)如与其他车辆能够正常通信,则应进一步查询该车辆的OBD检查记录,以及与该车同型号车辆的OBD 检查记录,如有该车辆OBD通信合格记录或同型号车辆OBD通信合格记录,则判定该车OBD检查不合格。如未发现通信合格记录,受检车辆的OBD检查结束,判定OBD检查通过,在通信检查结果记录OBD通信不成功;
b)若相同型号车型OBD通信检查记录(至少5台)均不成功,应作为问题车型按照标准GB18285-2018规定的《集中超标车型环保查验记录表》集中上报;否则,不报送。
(4)进一步查看仪表板上故障指示器显示的状态与从OBD诊断仪获取的状态信息是否一致。
a)如果二者的状态一致,并且故障指示器被熄灭,则该项检查合格;
b)若二者状态一致,但是故障指示器被点亮,则该车辆存在与排放相关的故障,车辆排放检验不合格,需要进行维修后复检;
c)若二者状态不一致,判定车辆0BD不合格,需要维修后进行复检,同时作为问题车型上报。
(5)对已通过上述检查的车辆,应对其诊断就绪状态进行检查,就绪状态未完成项应不超过2项。如果发现受检车辆的就绪状态未完成项超过2项,应暂停排放检验,要求将该车辆充分行驶后再进行检测。
三、车载诊断(OBD)系统检查数据记录
四、OBD检查数据项
每次检查,无论通过与否,系统必须自动记录、采集以下数据项,并按规定进行报送。
1、车辆信息:车辆识别代号VIN;型式检验时的OBD要求(如:EOBD, OBDII, CN-OBD-6);车辆累计行驶里程(ODO)(如适用)。
2、OBD相关信息:以下信息如适用,应记录SAE J1979中Mode9下读出的所有排放相关控制单元信息(控制单元名称;控制单元CALID;控制单元CVN)。
3、故障和故障代码:应包括所有故障的以下信息,故障代码按照ISO 15031-6与SAE J2012规定(故障代码;MIL灯点亮后的行驶里程)。
4、就绪状态描述:应包括所有未就绪项目描述(故障诊断器描述;就绪状态)。
5、IUPR相关数据:每一项IUPR率应记录监测项目名称、监测完成次数、符合监测条件次数以及IUPR率。包括催化器组1;催化器组2;前氧传感器组1;前氧传感器组2;后氧传感器组1;后氧传感器组2;EVAP;EGR和 VVT;GPF组1;GPF组2;二次空气喷射系统。
6、实时数据流:OBD诊断仪应将检验过程的逐秒的数据流信息上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,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。节气门绝对开度(%);计算负荷值(%);前氧传感器信号(mV/mA)或过量空气系数(λ);车速(km/h);发动机转速(r/min);进气量(g/s)或进气压力(kPa)。